10月28日傍晚,浙江金华市教育局“双减”工作督查组、婺城区教育局、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,对婺城区辖区内“双减”政策下的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情况展开突击检查。根据群众举报,检查组成员在金华市区金佛手小区内查获一个正在补课的补习班。
在金佛手小区一居民楼六楼,检查组人员发现现场有四名小学生正在补课。在桌子上摆放着的都是学校作业本和课本。现场有一名退休教师和一名工作人员在给孩子补课。现场一名男子表示,是为孩子辅导作业,同时他也承认是向家长收取补课费用的。
金华市教育局“双减”工作督查组工作人员表示,这类家庭补习班也是“双减”督查的重点内容之一。督查组将坚决执行中央“双减”政策,落实有关规定,对违反“双减”政策的行为,特别是“一对一”“高端家教”“众筹私教”“住家教师”等行为,将会同相关执法部门,保持高压态势,加强督查和处罚力度,切实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。
众所周知,“望子成龙望女成凤”是我们每个父母的良好愿望,也是希望。国家出台“双减”政策的初衷也是正确的,目的是减轻家长校外培训机构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。但是,对于家庭补习班该不该查。民间百姓有不同的声音。特别是“一对一”“高端家教”“住家教师”等行为都要加强督查和处罚力度。我想很多人都有自己的看法。就拿有钱的家庭来说,可能父母都忙于生意忙于应酬,没有时间管教辅导自己的小孩,这个时候,自然想到花钱请一个“老师”来帮辅导作业(老师这个词语要加上双引号,是因为这个老师可能是在职的老师,也有可能是有教师资格证的非在职任教的老师。)如果说按照政策要求,这是不允许的,那么就是说,如果被人举报发现了,是要被处罚的,处罚谁呢?不会处罚家主吧?也就是我们为人父人母的自己。那么就是处罚来授课的“老师”了,那么,这个“老师”是有教师资格证的非在职老师,该不该处罚?如果处罚了,教师资格证又有何用?有证不是可以上岗吗?
至于“住家教师”怎么督查处罚,更是很难界定。首先,老师住在自己家里,算不算“住家教师”,如果老师的子女在家做作业有不懂的问题,可不可以问当老师的父母,如果小孩不懂政策问了,我们大人该不该辅导回答呢?其次,这个“住家教师”可能是理解为家长花钱雇佣的老师,就相当于住家里的保姆,这样的“老师”也要督查处罚。看来工作量有点大了。
这让我们想起了过去那个年代计划生育的事儿。在某些地方,做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非常认真负责,把超生户的猪牛羊拉走了,瓦房也掀了。在当时来说,也是正常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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